王宏选,男,汉族,1969年12月生,陕西省蒲城县人,法学博士,哲学博士后,法学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
学习经历
1988年9月-1992年7月,西北大学法律系本科,获法学学士学位;2001年9月-2004年7月,西北政法学院法理学硕士研究生,获法学硕士学位;2004年9月-2007年6月,山东大学法理学博士研究生,获法学博士学位;2008年1月-2011年10月,山东大学犹太教与跨宗教研究中心博士后,获哲学博士后证书。
工作经历:
2007年7月—2011年2月,烟台大学法学院讲师;2011年3月至今,西安财经学院法学院讲师、副教授;2013年9月起担任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2016年11月担任法学院民商法学系主任、民商法学系教工党支部书记。
社会兼职
2014年11月,被聘为西安市人民政府立法顾问;2016年10月参加陕西省法学会法律文化研究会,担任理事。
发表论文
1.《现代村规民约的组织创新与治理重心》,《甘肃社会科学》,2016年第2期,独著,CSSCI;
2.《犹太教律法的创造性转化及其借鉴意义》,《世界宗教文化》,2014年第6期,独著,CSSCI;
3.《古代以色列人的纠纷解决机制及其文化根源》,《民间法》,2014年卷,独著;
4.《犹太律法的社会管理智慧》,《陕西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3期,独著;
5.《社会管理创新背景下的邪教问题治理》,《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年第4期,独著;
6.《明清时期的晋商会馆规约初探》,《文史杂志》,2012年第1期,第一作者,;
7.《新型村级自治组织与农村土地纠纷解决》,《民间法》,2012年卷,独著。
专著
1.《犹太教律法研究——以法律文化为视域》,山东大学出版社,2015年10月。
2.《法律文化视野下的宗教规范研究》,厦门大学出版社,2013年9月版。
课题
1.陕西农村宅基地流转的法律保障机制研究,(立项号:2015F011),陕西省社科基金项目,4/5。
2.陕西社会管理创新与乡镇政法体系建设研究(立项号:12E005),陕西省社科基金项目,主持人;
3.陕西农村社会管理创新中的现代村规民约研究(立项号:12JK0015),陕西省教育厅项目,主持人;
4.农村土地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与构建和谐社会—来自西部的实证研究(立项号:07BFX007),国家社科基金项目,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