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2014学年第1学期开学初本科教学运行工作的通知
作者:法学院 时间:2013-08-31 点击数:
各有关部门:
为确保新学期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教学秩序的正常运行,避免教师、学生及管理服务等环节可能出现的问题,请各部门切实做好开课前准备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开课前的准备工作
(一)开课前检查
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教学运行需要。校领导、教务处、后勤集团、实验实训中心、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二级学院(教学部)等部门对各校区开学前教学准备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二)各部门职责
1.教务处
(1)发放各教学区特殊教室(机房、语音室、多媒体教室)课程表至具体管理部门;
(2)检查各教学区开课前准备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与有关部门协调、解决;
(3)组织张贴各校区教室课表;
(4)组织相关部门对各校区开学前教学准备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2.后勤集团
(1)负责楼道、教师休息室、卫生间卫生清洁以及长安校区、翠华东校区、翠华西校区教室卫生;
(2)负责教室桌椅、粉笔、板檫等用具配备;
(3)负责水电检修;
(4)负责翠华东校区和翠华西校区的教学楼铃声;
(5)负责各校区教室标号维修。
3.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
保证各校区校园网络畅通。
4.实验实训中心
(1)负责长安校区、翠华东校区和翠华西校区的机房、多媒体教室设备检修;
(2)负责各校区机房课程教学软件安装;
(3)负责各校区机房卫生清洁。
5.宣传部
保证长安校区教学楼铃声。
6.各二级学院(教学部)
(1)负责发放教师任务书,各学生班级课表;
(2)负责提示教师从学校教务管理系统查询自己上课时间、校区、教室、班级;
(3)负责提示学生准确上课地点;
(4)负责将个别变动教学任务及时通知教师、学生;
(5)负责本部门负责实验室、语音教室的设备检修以及卫生清洁;
(6)做好学生的报到注册工作;
(7)认真核查本学期所开课程的上课时间、地点、人员(任课教师和学生),确保正常开课。
二、第一周常规教学检查
(一)二级学院(教学部)
1.各二级学院(教学部)应成立第一周教学秩序检查小组,成员包括二级学院院长(主任)、教学副院长(副主任)、教学秘书等。认真做好开学第一周的常规教学检查工作,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
2.各二级学院(教学部)于第一周周五(9月6日)下午5:00前将经二级学院院长(主任)签名的《开学第一周教学运行情况检查表》交教务处教务科。有关教学文件表格可从教务处网站下载。
(二)教务处
1.对学期初教学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包括教学工作的安排、学生到课率、教师的到岗、上课情况、教室的安排、教材到位情况、实践环节落实情况及其它的教学支持服务情况;
2.组织安排人员执行第一周常规教学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3.认真做好开学初教学检查记录;
4.通报全院开学初教学运行情况。
三、调停课
(一)未经批准任何教师不得擅自调、停课。如确有特殊原因必须经二级学院院长批准,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教务办负责协调解决,并及时通知教师、学生等相关人员、确保教学秩序顺畅。
(二)教学任务书因故需调整者,其涉及变动的教学任务书由教师本人交回课程所在学院,第二周由课程所在学院教务办报教务处教务科统一在教务管理系统中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