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京涛副教授撰写的《碳中和立法的内在逻辑和体系化构造》一文在《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CSSCI来源)2024年第5期发表。该文认为:碳中和立法应符合碳中和内在规律和法治的双重逻辑。一方面,碳中和立法要尊重和回应碳中和过程中的自然属性、技术路径以及内在规律,加强法律规范与碳中和技术规范、碳交易市场规范等碳中和内在规则的交互与融合;另一方面,碳中和对权力的科层分工结构、“分而治之”监管体系和“权利-权力”二元结构等产生冲击,因而,碳中和立法要在协调不同主体利益关系,平衡政府与市场、国内与国际关系等多重价值下推进法治革新。基于碳中和的“事实-规范”逻辑,碳中和需要进行体系化立法。碳中和立法的体系化包含形式意义上结构的体系化和实质意义上功能的体系化。结构的体系化即通过立改废释等方式,构建完整的碳中和立法框架;功能的体系化即将碳中和与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功能以“原则-规则”为主线,配置给不同的法律法规,并与涉及的外部法律进行衔接。由此,碳中和立法才能支撑碳中和目标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