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申文君副教授撰写的《数据要素产权界定层次论——法理基础、规范设计与机制保障》一文在《中国科技论坛》(CSSCI来源期刊)2024年第8期发表。该文认为:数据要素市场良好发展的基础是数据要素权属清晰化、层次明确化。数据要素的经济价值、数据要素所承载的不同主体权利,以及数据要素对于经济发展和国家安全的公共价值,构成数据要素产权界定的法理基础。基于数据要素来源、生成和交易各环节的主体利益,层次化的数据要素产权包括数据生产者的财产性和非财产性权利、数据处理者的有限产权,出于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还应当对数据要素产权进行安全审查、使用控制等措施。完善数据要素产权的机制保障,一是应当以试点先行的方式建立数据产权登记制度,确认产权归属;二是应当区分交易主体和数据利益属性,构建类型化的数据交易机制;三是在积极参与国际数据交易规则制定的同时,推进多元化的、中国特色的数据交易争议解决机制建设。